无法在主观上告别革命 要避免革命只能靠改革 历史:思想界曾经讨论过告别革命,现在大家也不希望再发生革命,尤其在王岐山推荐《旧制度与大革命》这本书之后,那您觉得告别革命的关键要做什么呢? 郭道晖:告别革命这个提法我不是太同意,不是说不愿意告别革命,而是因为革命与否不是人们主观上想告别得了、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,革命不革命是各种矛盾各种形势促成的。
法律适用方法的完善程度,是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成熟化的重要标准,它能够保证法律人准确地理解法律和事实的法律意义,在成文法与社会事实之间架起一座桥梁,避免改革与法治之间不必要的龃龉。如此一来,改革不仅可能沦为空谈,甚至会以改革之名对全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,导致原本以破除利益藩篱为目的的改革难以全面推进。
必须充分尊重人民所表达的意愿、所创造的经验、所拥有的权利、所发挥的作用。甚至还有人提出改革要上,法律就要让,主张程序无用论,认为要超常规发展,就得突破条条框框等。当前独特的社会背景与几十年来的改革努力,已经注定我们不能回头走老路,面对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,我们要做的不是在人治与法治之间徘徊与反复,而是要稳一稳改革的步伐,寻求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,来缓和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张力,追求更为长远而稳健的发展。没有法治价值的限制,没有法律程序的约束,一旦失误将付出惨痛代价,苏联的解体即为例证之一。深化改革就需要更大程度地破和变。
如果说改革有成本,法治则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改革的成本。 缓和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张力,实现变与稳的动态平衡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,需要法治提供一种稳定的社会基础。有了教师的收红包,就又在千千万万学生幼小的心灵里根植了红包的种子。
法治与人治的区别,不仅仅表现为法大还是权大,还表现为法治是所有的法律都被严格遵守和执行,违法一律受到追究。据清华大学廉政研究室任建明先生研究,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,仅中央一级发布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廉政规则就有450多项,其中多数缺乏长远性且具有高度的重复性。笔者认为,在制度建设中,制度的细化、制度的可操作性尤为重要。制度规范政出多门,内容相互交错。
如中央八项规定是八要,但没有规定违反八要会有哪些相应的处罚,由哪个部门处罚,有权处罚的部门不处罚应当承担怎样的渎职责任。 四风问题层出不穷,根本原因在于制度的不完善 为什么我党开展了多次党内教育活动如三讲、三个代表、科学发展观等,特别是在当前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,四风问题依然层出不穷?我们必须深刻分析其原因。
既要分清守法与违法的界限,又要明确违反制度规定的后果。邓小平、江泽民、胡锦涛也先后对四风问题作了重要论述。据媒体报道,去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四风问题2.4万多起,处理3万多人,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00多人。这就给其他同志一个错误的心理暗示和行为导向,认为自己即使出了问题组织上也不会严肃处理,殊不知就是在这无形中衍生出了生生不息的腐败链条。
当然,这个数据标准不宜全国统一,各地可结合实际,适当进行调整。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之初,颁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,作出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决定。这一处罚不仅关系到对违反者本人的处理结果,也关系到对其他工作人员警示教育的效果。 进入专题: 四风问题 法治 人治 。
在制度设计时,不仅要有严禁,更要有否则。今年5月,中纪委发布消息,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正接受组织调查。
制度的不完善并不是指我们缺少制度规范,而是指制度规范在没有被遵守或没有被很好执行的情况下,不能对违反者进行制裁,导致制度规范形同虚设。如在公务接待对象上,意大利、印度、新加坡等规定,公务接待只能针对外事活动,国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。
如在公务接待上,要对接待对象、陪客人员、接待场所、接待标准等进行具体限制,并实行标准定额报销法,对于超标准的必须由接待经办人自负。党内的各项规定应该是党内法规的组成部分,应该具有法律规范的逻辑性。这也带来了处罚的随意性。国外的实践一再证明,只有量化标准,细化规定,制度才能做到可操作、可落实、可检查。二是制度执行情况要公开。再如,在禁止红色名片问题上,我们不如将禁止改为放行,规定公务员同事之间礼金来往不得超过100元,红色名片满天飞又何妨?如果规定公务员接受私人吃请每人不得超过50元,我想,AA制就离我们不远了。
最后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。该三要素用逻辑学的公式表示为如果→则→否则。
四风的25种具体表现,既有大恶也有小恶。防止 小恶,必须在制度的细化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,使其不能。
清除大恶,必须在惩处上加大力度,使其不敢 2013年6月,《人民日报》对当下阻碍关于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有效落实的因素进行了民意调查,调查结果显示,制度建设成为网友和基层干部最为关心的话题,29%的网友和31%的基层干部都认为制度缺乏一些具体细化标准,制度建设需要跟上。
通过量化标准,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,防止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。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之初,颁布了《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》,作出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决定。干部执行作风建设制度的具体情况如削减文件会议、下基层深入群众、公务接待等要进行公开。邓小平曾说,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,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,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,甚至会走向反面。
进入专题: 四风问题 法治 人治 。如违反公务接待、收受礼品等,相关责任人要接受什么处罚。
又如,中央六项禁令是六项严禁,依然没有规定违反禁令的处罚是什么,哪个部门有权处罚,有权处罚的部门不处罚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渎职责任。如某地就规定接待标准是正餐人均不得超过60元,早餐人均不得超过20元。
我们难以想象,一个承载了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师,堂皇地收取了学生的红包,又如何能坦然淡定的给学生们传道。如在公务接待对象上,意大利、印度、新加坡等规定,公务接待只能针对外事活动,国内接待费用不得报销。
又要在惩处上加大力度,使其不敢。毛泽东还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进行了批判,专门写了《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》、《反对自由主义》等文章,开展了延安整风、三反、五反运动,这对于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,起了很好的作用。首先,尽可能地细化量化标准。再如在深入基层问题上,可对领导干部每年到基层走访时间、走访群众、随行人员等作出具体的规定。
这就给其他同志一个错误的心理暗示和行为导向,认为自己即使出了问题组织上也不会严肃处理,殊不知就是在这无形中衍生出了生生不息的腐败链条。因此,在坚持宽严适度总的原则下,对违反者的惩处要落实到位,决不能以批评教育、经济处罚代替组织处理、纪律处分,软化、淡化追究效果。
早在1929年,毛泽东针对红军队伍中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想倾向,就指出享乐主义是党内个人主义的表现之一。有的甚至是领导重视的案件就追究,领导不重视的案件则往往不予追究,导致对相同职务级别、同一类别案件、相似违纪行为产生不一致的处理,比如同样违纪行为,有的被警告、有的被撤职。
但事实上有些制度三令五申、重复规定。联系到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,已反映出的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,其数量之多、涉及面之广、问题之普遍、危害之严重,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。